跳到主要內容區
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學系
Department of Education, University of Taipei

轉知- 教學發展中心112學年度第2學期「獎勵學生考取專業能力證照及通過語文能力檢定」線上申請開放期間暨作業時程公告

https://hesp.utaipei.edu.tw/p/404-1108-111341.php

通           113 3 1

一、依據本校「獎勵學生考取專業能力證照及通過語文能力檢定實施要點」(如附件)辦理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(以下簡稱本學期)學生考取證照獎勵作業。

二、本學期申請期限自 113 3 11 ()上午 11 點起,至 113 4 8

(一)下午 3 點截止,逾時不予受理。

三、本學期證照獎勵採線上申請,同學毋須繳交紙本資料,請於北市大 tms+自主微課程系統申請,課程名稱為「112-2 獎勵學生考取專業能力證照及通 過 語 文 能 力 申 請 專 區 」 , 申 請 連 結 如 下 https://tms.utaipei.edu.tw/course/854

因獎勵金係採匯款方式至獲獎同學個人帳戶,故須完整編輯個人資料 (包含各項個人身分證明文件與存簿圖片)才能送出證照獎勵申請,請同學提前備妥,以加速申請速度。

四、為鼓勵同學完整記錄自身學習歷程,以提升自我職涯規劃方向及競爭力,除完成前述申請程序外,請同學務必前往校務系統「學生學習歷程」「個人履歷編輯」「證照紀錄」專區登錄欲申請獎勵之證照資料。

五、本學期獎勵各級證照名額如下:第一級:30 名、第二級:70 名、第三級:

170 名。

為鼓勵同學多方增進技能,本學期每位同學得同時申請兩張證照。當所有申請之第一張證照全數獎勵完畢,有剩餘獎勵名額依學生申請第二張證照之申請時間依序核予獎勵,至經費用罄為止。若有級別經審核後通過獎勵之名額未達上限,得在總補助經費不變之原則下,經諮詢委員會決議後彈性調整至其他級別。

六、本學期獎勵排序以線上登記時間先後順序為原則,若有特殊情事,將由教學發展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視狀況調整。本中心將於完成收件後召開審查會議,預訂於 113 5 3 ()下午 5 點前公告獲獎同學名單。

七、敬請申請人填報真實之資料及聯絡方式,若因資料不實致影響同學獲獎之權益,本中心恕不負責。如有應上傳證明未於填寫表單時上傳者,請於申請期限內聯絡承辦人(請參考第八點);若未能於期限內辦理補件者,視為放棄本學期獎勵申請。填寫線上表單時請注意以下事項:

()非該學制在學期間內所獲得證照及畢業條件相關證照不在補助之內。 ()未經相關訓練或考試之志工證、服務證、時數證明等不在補助之內。 ()同一證照已申請過校內相關獎勵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
八、本學期證照獎勵申請相關作業時程,請參閱附表。若有問題,煩請洽本中心承辦人陶中強先生(天母校區 2871-8288 分機 7647)詢問,謝謝!

教學發展中心 敬上

瀏覽數: